第228章 贱籍(1/2)
作品:《我盗墓被直播了》女真壁画:>
女真族习俗薄葬,金代的壁画墓数量和规模远不及辽代,而墓葬类型与宋辽壁画墓有极密切的承继关系。山西在金时分属西京路、河东北路与河东南路,是金墓发现最多的省份,并以晋南最为密集。在金中都大兴府(今大兴)周边地区、冀晋相交的太行山区,以至东北到朝阳,西北至甘肃,也陆续发现有金代的壁画墓,呈现出各地区的绘画的特点。>
宋金墓中流行最广的壁画题材是孝行故事,差不多成为墓葬中的主题,艺术形式包括石棺线刻画、画像石、砖雕和壁画,分布的地区遍及豫西、豫北、晋南、江南以及甘肃、四川等地,已成南北社会的葬俗。按壁画资料的显示,以二十四孝为图本的孝行故事画,在北宋宣和年间进入墓葬之中,当时还不见普及。它在金墓壁画中广为流行,可能受金熙宗(公元1135-1149年在位)尊孔崇儒政策的推动,既有理学思想的影响,又与全真教宣扬节孝有密切关系。以山西、河南为中心的众多金墓中普遍都雕绘孝行故事图,画法渐趋程式化,后世流行的二十四孝条屏当有此渊源。>
迄今发现的墓葬中,可以确定为西夏墓葬的并不多。西夏帝陵及其周边的陪葬墓,自然成为关注的焦点。西夏王陵8号陵据推测为第八代皇帝神宗嵬名遵顼(公元1162-1226年)的陵墓。清理时在墓门外甬道两侧存有武士画像。武士画作天王形,头上绘火焰纹,身着战袍,叉腰佩剑,着护臂甲,臂后绘飘带。这一发现说明西夏墓葬中同样流行装饰壁画的习俗。>
西夏普通汉人墓,有用木板画作装饰的做法。1977年在甘肃武威西郊林场发现了两座西夏汉人火葬墓,其中天庆七年(公元1200年)西经略司都案刘德仁墓(2号墓)出土29块木板画。3号墓出土二男侍木板画。这些木板画原整齐地排放在墓壁,实际上起到壁画的作用。多数木板画描绘的是现实人物,包括男女侍、武士、童子和龙、鸡、狗、猪等,也有日、月、星等天象。人物衣纹线条起笔粗重,转折陡直,可与敦煌西夏石窟壁画相互参照。>
“不同地位的壁画也是有所不同的”>
曹七七道:>
“古人分三六九等”>
“其实在古代等级制度很明显的就体现在【户籍制度】”>
譬如大家都熟知的一个词:贱籍。>
贱籍又称贱民是指不属于士、农、工、商四民之列的中国古代的法定社会等级。贱民是等级社会中社会地位世代低于普通人的特殊的社会阶层,一般不能和普通民众通婚,在很多社会里贱民和奴隶制度有关。>
贱籍社会地位最低,贱籍世代相传,不得改变,不得参加科举,不能做官,不许购置土地产业,不能和普通民众通婚,从事当时社会所谓的“贱业”,永世不得翻身。>
主要有浙江惰民、陕西乐籍、山西乐籍、乐户、广东疍(dn)户、浙江九姓渔船、的伴当、世仆、江苏丐户等。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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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籍(乐户),>
明燕王朱棣起兵推翻其侄建文帝政权后,将拥护建文帝的官员的妻女,罚入教坊司,充当官妓,身陷火坑,陪酒卖淫,受尽凌辱。>
山西、陕西乐籍(乐户),>
朱棣起兵时,山、陕不肯附顺百姓的子女,编为乐籍,也称乐户,世世子孙,娶妇生女,被逼为娼,地方豪绅,凡有呼召,不敢不来,喝酒淫乐,百般贱辱。雍正元年(1723年)三月二十日,监察御史年熙上奏折,请销除乐籍。雍正朱批:“此奏甚善,该部议奏。”经礼部议覆,命销除乐籍,准其为良民。同时雍正帝令各省官员统计类似贱民,消除贱籍纳入良民。>
绍兴惰民,>
相传是宋、元罪人后代,穿的衣服、戴的帽子,妇女穿的裙子等,都不能同常人一样。他们以捕龟、捉蛙、逐鬼、演戏、抬轿等为业。这些人“丑秽不堪,辱贱已极”,人皆贱之。废除乐籍三个月后,两浙御史噶尔泰也上奏折,请求废除绍兴地方堕民丐籍,但经礼部议驳。雍正帝认为给堕民丐户销籍,“此亦系好事”——这也是好事,命“将原本发回,著再议具奏”。随后就批准执行。>
的伴当、世仆,其地位比乐户、惰民更为悲惨。>
如果村里有两姓,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当、世仆,有如奴隶,稍有不合,人人都可加以捶楚。经巡抚魏廷珍调查,对年代久远,没有文契,或已赎身的伴当等,命将其身份改为良民。>
广东的疍户,>
主要在广东等地方以船为家,捕鱼为业,不得上岸居住,生活漂泊不定,衣着同常人不同,民间对其男性辱称为裸跪、女性为裸跪婆,《岭外代答》记载:“以舟为室,视水为陆,浮生江海者,蜑也。”他们被视为贱民,不许登岸居住。雍正帝指出,蜑户本属良民,不可轻贱摒弃,而且蜑户输纳渔课,与齐民一体,不得使之飘荡靡宁。因此,雍正帝令广东督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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